“我没能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被金钱所俘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江西省安远县召开全县林业系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播放警示片《深挖林业“窝案”守护绿水青山》。片中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某春的忏悔声,警醒着参会的农口系统干部职工。
此前,安远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先后收到两封反映时任县林业局林政股负责人魏某峰利用林业采伐许可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的举报信,县纪委监委随后成立核查组展开核实。
核查组通过走访部分木材老板和林业设计公司负责人,调取魏某峰在银行的流水账单,证实魏某峰存在利用手中林业采伐许可审批权多次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而核查组在查阅魏某峰银行流水账单时,还发现部分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补助款项最终到了魏某峰本人的银行账户。核查组循线深挖发现,低质低效林改造现场的树苗只有手掌般大小,但项目申报材料上却显示验收合格。在锁定相关证据后,县监委决定对魏某峰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边办案边警示,及时召开林业系统警示动员大会,督促林业干部汲取教训、认清形势、查摆问题。会后,时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某春,党组成员兼某林场场长叶某林和营林股负责人叶某新3人相继主动投案,一起上下抱团、串通勾连的腐败“窝案”也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魏某峰最初只是凭借在林业系统工作便利,参与一些项目资金量较小的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实施标准赚取差价牟利。随着贪欲膨胀,他开始拉拢陈某春、叶某林、叶某新“入伙”,通过将不合格的造林项目掺进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进行申报,获取项目补助资金。此外,他们利用各自在项目招投标、监管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的权力,通过直接指定或打招呼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包商、为工程项目实施提供便利,并收受大额贿赂。经查,陈某春、叶某林、叶某新、魏某峰受贿金额分别达130万元、75万元、38万元和40万元。最终,安远县纪委监委给予陈某春、叶某林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责令县林业局对叶某新、魏某峰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收缴4人违纪违法所得共计500余万元,并全部移送司法机关。
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安远县纪委监委向县林业局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案发单位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行政审批管理、重要岗位轮岗、营造林项目管理等制度,深入开展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压实各级林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