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近年来,国家在人口生育方面发布了系列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在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对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群众新的期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形成《指导意见》,并于昨天发布。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胡强强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注意到,多部门相关负责人从住房、托育等层面详细介绍推动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对促进生育的支持措施,在通过加强公租房保障来促进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方面,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表示,近年来,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通过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其他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截至去年底,通过公租房保障帮助111.4万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6.9万三孩家庭,2.3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潘伟介绍。
潘伟进一步表示,以这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住建部将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支持:
一是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二是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
三是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因素产生需求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给予调换。
加大投资力度 强化托育行业能力建设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介绍,国内的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现实中供给还是不足,特别是普惠性的服务供给确实是个短板。
“各方面的研究,包括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郝福庆强调,《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下功夫,即“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郝福庆进一步指出这五个关键词的具体内涵: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来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2~3岁的婴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共同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的能力建设。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外,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也要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同时在一些特殊时期,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的纾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