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黔南州平塘县通州镇乐阳村,一起在“中国天眼”宁静区内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当地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0月,被告人潘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平塘县通州镇乐阳村小坝组处(属于“中国天眼”30公里电磁波宁静区范围)山林进行采伐。案发后,经平塘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程师调查核实,潘某某采伐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0.57亩,活立木蓄积为27.7105立方米,致使国家公益林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除应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依法还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官就指控犯罪和损害公益的事实简明有力地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并阐明国家公益林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的重要作用。被告人潘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承诺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按照《生态修复方案》承担补种树苗和管护职责。
此次庭审实现了在家门口释法理,将出庭公诉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社会和当地群众的监督之下,在潜移默化中开展法律宣传,有力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让村民们“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司法保护“中国天眼”宁静区生态环境的意义,教育引导当地村民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中国天眼”,提高环保意识,为“中国天眼”安全稳定运行贡献检察力量。
据了解,近年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目光聚焦到老百姓身边的难事、揪心事上,聚焦社会关切、民生关注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采取检察建议与“就近庭审”等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0年以来,平塘县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2件,提起诉讼15件。其中,聚焦民生领域立案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
贵州台黔南站 陈荣
通讯员 肖家云 杨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