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罗某龙、罗某斌、危某、陈某4人从绍兴市越城区、杭州市建德市驾车途经沪昆高速来东乡。下高速时,得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入东乡城区需要隔离。陈某等4人立即驾车返回高速,并在东乡服务区内停车。当晚19时,陈某等4人为逃避隔离,私自从小路步行下高速进入东乡国道附近。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4月25日,工作人员对陈某等4人进行核酸检测并隔离观察。东乡警方介入调查,陈某等4人解除集中隔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4人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