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
①不建议对儿童使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如必须使用的,应当充分考虑吸入风险,在使用方法中标识“请勿直接喷于面部”等类似警示用语;
②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与食品有关的图案;
③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高倍防晒”,不得有鼓励暴晒的宣称。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
①不建议对儿童使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如必须使用的,应当充分考虑吸入风险,在使用方法中标识“请勿直接喷于面部”等类似警示用语;
②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与食品有关的图案;
③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高倍防晒”,不得有鼓励暴晒的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