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起诉政府
11月9日上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原告张某某等诉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不服征收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十二案。该案审判长由遵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正新担任。
为实施忠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花岗区政府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原告张某某等12人不服该房屋征收决定向遵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遵义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形成本案诉争。
常务副市长“出庭出声”
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胡洪成、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念桥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参加庭审。遵义市司法局局长汪立、副局长刘凡璐,红花岗区各镇(办)、各部门30余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全程参加庭审旁听。
庭审中,胡洪成表示,理解并支持原告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庭审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改进。本次庭审活动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切身感受到法院审理案件全流程,彰显了司法工作的权威性。
案件择期宣判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引导下,诉讼参加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气氛庄严肃穆,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案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