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黔灵山公园贩卖野生猕猴”的视频引发热议,有网友称,“野生猕猴被非法抓捕、贩卖、做残忍实验”。对此,贵阳市黔灵山公园回应:经核实,该视频画面系恶意剪辑拼凑形成,宣传虚假不实信息,分流工作并不存在贩卖的情况。今天下午,贵阳市林业局官网发布了《关于黔灵山公园猕猴种群调控的情况通报》。同时,动静记者采访了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冉景丞,解答网友疑惑,一共梳理了10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1:贵阳黔灵山公园猕猴为什么需要分流?
贵阳市林业局通报中称,黔灵山公园猕猴因人工投喂而导致种群数量不断增长,公园管理部门自2008年以来就开始关注并不断咨询论证种群管理措施和数量调控的可行性。2020年委托第三方开展了专项调查,编制了《贵阳市黔灵山公园半野生猕猴种群调查与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当时黔灵山公园猕猴数量已达1210±35只,由于种群数量集中于极小的游览区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是猕猴伤人事件频发。黔灵山公园位于省会城市中心、常年游客多,猕猴种群数量过大,抢夺食物和伤人事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黔灵山公园猕猴伤人事件达1.3万余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生态遭受严重破坏。黔灵山猕猴主要活动区域狮子岩和枝钵峰植被遭受破坏,包括绢藓等苔藓植物、唐松草等被子植物、银杏等裸子植物、石松等蕨类植物,受损植被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导致重度水土流失。公园内原有的画眉、相思鸟等物种数量已明显减少,有的鸟类甚至绝迹。
三是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黔灵山公园猕猴经常向外逃逸,猕猴进小区、进学校、进超市屡见不鲜,甚至有多次进地铁的情况,损坏路灯、监控、变压器等公共市政设施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
四是疫源疫病风险升高。猕猴种群数量过多,相互打斗伤害情况十分严重,猕猴近亲繁殖、种群退化明显,已出现了白化现象,个体间寄生虫、皮肤病传染较为严重。同时,猕猴密度过大且与密集人群近距离接触、抓伤游客等,极易引发肺结核等人猴共患传染性疾病。
问题2:黔灵山公园猕猴的分流过程是否科学?
贵阳市林业局通报中提到,针对贵阳市黔灵山公园半野生猕猴种群调查得出的种群数量,黔灵山公园管理部门多次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专家建议将黔灵山公园半野生猕猴种群生态承载量逐步控制到不超过 396 只为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8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为有效保护公园生态环境,避免猕猴伤人事件的发生,降低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传播风险,确保公共安全和生物安全,黔灵山公园管理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了《2021-2023年贵阳市黔灵山公园猕猴种群科学分流技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邀请有关部门、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听证会,经过充分科学论证后,一致形成了分批控制性种群调控结论,同期贵阳市林业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黔灵山猕猴科学分流的公告,所有过程均公开透明。
问题3:黔灵山公园猕猴分流程序是否合法?
贵阳市林业局的通报中表示,2021年11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黔灵山公园管理处依法向贵州省林业局申请办理了种群调控分流猎捕行政许可,证号为黔林许准〔2021〕088号,准许猎捕数量为400只。
2023年8月,根据放管服要求,贵州省林业局将贵阳市辖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行政许可”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委托下放到贵阳市林业局审批。2023年11月,贵阳市林业局依法为黔灵山公园猕猴种群调控办理了行政许可,证号为黔林许准〔2023〕贵阳007号,同意黔灵山公园管理处开展第二批种群调控猎捕猕猴400只。
问题4:黔灵山公园猕猴分流去向主要是哪些地方?
贵阳市林业局通报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8条之规定。“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2022年1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第一批猎捕的400只(实际猎捕数量为394只),黔灵山公园管理处依法办理了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证号分别为黔林许准〔2022〕006号、黔林许准〔2022〕085号、黔林许准〔2023〕012号,调控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实验动物中心、连云港云台山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中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分流猕猴全部明确用于种群繁育或科普展示。
目前,黔灵山公园管理处正在依法开展的第二批猕猴分流猎捕,已完成148只,正在进行集中隔离检疫,拟分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实验动物中心。现贵阳市林业局暂未接到黔灵山公园管理处关于办理第二批分流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确定猕猴分流去向,办理相关许可。
问题5:黔灵山公园猕猴存在被贩卖的情况吗?
贵阳市林业局通报中回应,第一批猕猴分流仅由黔灵山公园管理处委托的猎捕公司收取了猎捕、运输、寄养等成本费用,并未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第二批种群调控的猕猴也仅仅考虑猎捕、运输、寄养等成本费用,严禁出现营利行为,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未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更多网友的疑惑,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冉景丞做了进一步的解答。
问题6:有网友认为“既然猕猴繁殖过多,为什么不做绝育一劳永逸?”
冉景丞:针对网友提出以绝育手术来控制猕猴数量的方法,给野生动物做绝育手术当然可以有效的控制种群的数量,但这一方法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要做绝育手术首先也得通过各种手段抓住猕猴。而且相对于做绝育手术来说,把它作为很好的资源在较好的环境下养殖起来更加有利,也是对国家相关各项事业的支持。
问题7:黔灵山公园猕猴分流出去之后,对分流地是否有不好的影响?
冉景丞:有网友评论,“分流?这不是祸害别的地方吗?”,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野生动物的重引入或引入,特别是像黔灵山的猕猴,它们长期与人接触,其行为已经与纯粹的野生动物有了差别。如果贸然引入到新的地方,就会造成新的生态灾难,就像网友说的“去祸害那个地方”的情况。所以,在分流的时候,从专业角度考虑,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它们养在符合资质的养殖场所,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问题8:在猕猴的分流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对分流的接收单位有何资质的考虑?
冉景丞:猕猴作为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它既有保护价值也有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被分流的猕猴作为一种资源,可以合理的进行利用。目前在科学研究领域对猕猴也有一定的需求,对医药医学等的发展有着重大贡献。黔灵公园分流出来的猕猴不能直接作为实验用猴,只能作为种源,通过科学养殖让其逐渐形成谱系。对于接收单位,必须要有合适的场地、有经过许可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食物和技术保障,还要能给被分流的猕猴提供一定的动物福利等一系列科学、合法的资质要求。
问题9:对于猕猴的分流去向,有网友怀疑是“将野生猕猴卖到养殖场和医药公司做残酷的医药实验,是乱搞、瞎搞。”
冉景丞:从野外抓捕的黔灵山猕猴种群混乱,谱系不清,不了解其基础情况是不能直接运用到医学试验中的。所以网友怀疑直接将野生的猕猴拿来做医学试验那是对科学试验要求的不了解,如果那样做才真的是乱搞、瞎搞。但将野生猕猴用来繁殖种源,慢慢培养有谱系的标准猴,即子二代、三代后用做实验用猴,是可取的。野生猕猴作为一种国有资产,它的寄养及去向不是简单的买卖,不能随意处置。应该做好严格的档案管理,做到可溯源、可查询,当然也可以以适当的方式主动公示或公布。
问题10:目前的分流工作存在的困难主要有哪些?
冉景丞:对于目前猕猴分流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其一是可能会存在部分公众对猕猴分流工作的不理解。被猕猴骚扰或者受过猕猴伤害的人以及一些以此为热点炒作来换取流量的网络博主,这部分人可能认为黔灵山猕猴应该分流。但一些曾经以投喂猕猴为乐趣的人士,觉得猴子是他们养大的,就认为不应该分流,因此也形成的一些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给分流工作可能会带来一些影响。其二,猕猴的捕捉比较困难,因为灵长类动物有一定的学习行为,不可能乖乖等着被捕捉。可能这一系列的原因导致分流工作比较缓慢。不管是网络博主还是爱猴人士,政府部门和媒体都应该多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生物知识,让他们理解分流工作,知道什么才是真正有益于野生动物有序、健康发展的行为,不能简单的感情用事,更不能传谣信谣。
实习生:杨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