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公租房的市民能否购买公租房呢?10月12日,遵义市政府明确发文通知,在建及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的公租房,可向租住满3年的保障对象配售,所配售的公租房按综合成本价配售。
据了解,根据遵义市政府通知,各类园区及计生(卫生)等面向特定群体的公租房不得配售,教师公租房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各地配售公租房的比例不能超过可配售总量的90%,且不得降低本地区住房保障能力,须做到应保尽保。
各县(市、区)已建成或在建的公租房,按照配售该公租房时的综合成本价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配售。综合成本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综合成本价不含土地收益金)。
需要配售公租房的家庭:
(一)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按照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预先公告的条件,提供完整真实的印证材料及相关承诺书等。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应在补清欠缴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后,可申请购买现住公租房。
(二)社区(村、居委会)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验证核实。核实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社区(村、居委会)的核实过程、申请人家庭收入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审。
(四)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收入、住房、车辆、营业执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接到问题反映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对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告知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与公租房产权单位签订公租房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应就保障对象自愿购房的行为、购房款的支付、上市交易约束条件、物业管理及不符合条件须强制收回住房等内容予以明确。
(六)购房人在缴清房款后,享有永久居住权,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共有产权房加强管理,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据悉,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