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10月29日发布通告,在全县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公布了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和电话,并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详情如下: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筑牢“外防输入”防线,依法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经余庆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即日起,在全县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近14天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余返余人员。
(二)近14天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市(州)旅居史的来余返余人员。
(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来余返余人员。
(四)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余返余人员。
(五)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未报备人员。
(六)违反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通告要求人员。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防控办或属地乡镇(街道)防控办举报。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内容,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等详细信息。
(三)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立即反馈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核查确认,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三、奖励措施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确有未主动申报或刻意隐瞒情形的,按每人次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其他要求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本通告由余庆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县防控办:24703439
子营街道:24700411
白 泥 镇:24621577
龙 溪 镇:24711372
大乌江镇:24755221
花 山 乡:24731002
构皮滩镇:24721030
敖 溪 镇:24761037
龙 家 镇:24752192
松 烟 镇:24771062
关 兴 镇:24791073
余庆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