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7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助理、贵州省物资现代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洪武(正县级)受贿罪一案。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洪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洪武利用担任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贵州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了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洪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宋洪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