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gon
打开

婆媳开网店卖自制菜品,为何却被索赔近5万元?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1650683880

近日,重庆的王女士很是发愁。几年前,她返乡销售自己家人制作的特色食品。2021年,一名购买过产品的消费者邵先生回购150份产品,收货后,他以这些粉蒸肉、烧白、豆豉回锅肉包装上没有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等标识,将王女士和家人经营的“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定认为上述产品的包装上没有相关标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原告邵先生提出的退还四千多元货款及十倍赔偿的请求。王女士方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证照齐全销售自制传统食品被判十倍赔偿,法律争议焦点有哪些?

卖150份自制熟肉,因未贴标识被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退款并十倍赔偿

王女士昨天中午接受总台央广中国之声采访时说,自己婆婆做当地特色食品的口味很受欢迎。几年前,自己返乡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开了一家“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网店。“手续确实有,之前是做的泡菜、咸菜。表姐在外面想吃我婆婆做的扣肉,我就发几张图片,很多朋友觉得这是家乡的味道,既然想吃,我确实是做来卖。”

 王女士婆婆展示扣肉等食品

2021年7月,一名邵姓客户向她订了150份产品,其中粉蒸肉、烧白、豆豉回锅肉各50份,总价款4500元,扣除平台红包,邵先生实付4499.16元。

王女士:按照我们重庆的小作坊条例,每次做好(食品)后放在冰箱里,上面有贴的标识标签,谁要我们就从冰箱里拿出来,给它抽真空。收到之后,(邵姓客户)录像拍视频,说送给亲戚朋友,亲戚朋友说我们这个东西没有标签,是“三无产品”。第二次他买150份时是用另外一个微信号,他说好吃,单位要团购。

邵某与王女士方面的聊天记录

两个月后,王女士收到法院通知,这名邵姓客户以产品没有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等标识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第二次购买的货款并要求十倍赔偿。

对此,王女士表示自己创业不久,身上没有这么多钱。“没有请律师,我老公一个人去辩护,很多东西本来有证据也说不好,一审法院判我们输了。”

一审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上述食品没有相关标识,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等信息”,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因此一审法院支持原告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被告明知自己生产的食品应当进行标识仍然未标识出售,属于生产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对于价款十倍赔偿,也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无标识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

一审败诉后,王女士上诉,并委托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牟建民为代理人,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法院二审判决书

牟建民认为,没有标识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此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不等同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牟建民:她在冰柜上张贴了产品的相关标签,在网络销售平台微店上,也有页面展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提到,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产品没有标签,但它不会从实质、实体上影响食品安全。而且通过比如销售页面展示的产品说明书,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相关误导。

王女士销售的扣肉

有网友质疑买家疑似“职业打假人”

专家:经营者要充分了解相关法规

另有网友质疑,网络上有多起原告邵某起诉食品生产作坊或超商的案子,邵某疑似“职业打假人”。对此,邵某的代理律师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称:“‘知假买假’并不违法,如果王女士要向重庆高院提起申诉,会将其第一次售卖‘三无产品’的卷宗调出来提交高院。”

牟建民对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表示,即使对方是“职业打假人”,法律也会支持他作为消费者的身份,对方确实可以提起这方面的诉求。“但是这个案件,(虽然)产品的真空包装上没有贴标签,它作为散装食品,在盛放产品包装的容器上贴了相关标签,所以我们认为它不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是属于标签方面的瑕疵,判定赔偿十倍的惩罚性赔款,我们认为有失公允。”

昨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22日下午,法院派员前往当事人所在村,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工作人员还介绍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流程,并提供了民事再审的相关材料。

实际上,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及电商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特色产品得以走到更广阔的市场中,但是因为对具体法律条款的要求不够了解,近些年来出现过不少类似“土特产”“散装食品”没有按规定标注标识的案件。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提示,作为经营者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类商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经营者更要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比如要事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有固定的生产和销售的设备渠道、要确保食品安全,包括在运输途中可能进行必要的包装,包装又可能涉及到食品安全标识的问题。”陈音江说,“作为经营者,有食品安全保障的义务,这不仅仅是保障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安全的食用方法的标明,这都(应该)是有的。”

编辑

杨云婷

责编

飞宇

编审

侯莹

联系我们
说点什么...
评论
点赞
分享

相关推荐

精选评论
最新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
已隐藏部分评论
还没评论,等你发言了哟~
0/200
取消
1 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
2 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