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涉及医疗废物、过期药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洋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其中,一起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将废旧电路板等电子垃圾采取直接焚烧方式处置,最终获刑。
在陈某勤等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案中,陈某勤伙同林某燕、蒋某国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江西省德兴市某村一山坞内建设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焚烧炉,采取直接投炉的方式焚烧废旧电路板、废旧电线等电子废弃物,提炼含铜、金、银等金属的金属锭。经鉴定,该类电子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
最高法介绍,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电子垃圾逐渐成为生产、生活垃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人民法院对非法收购、处置、冶炼电子垃圾等各种犯罪环节行为人实施全链条打击,推动电子垃圾依法有序回收利用,保障固废法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