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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看贵州丨法治日报:执法治之笔绘青绿长卷 贵州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障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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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长江上游赤水河传来喜讯:科研人员首次在人工改造的河道环境中,实现了珍稀濒危物种长江鲟自然产卵与孵化。

成果的背后,是司法与科研协同奋进的故事: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联合打造司法科研融合平台,通过司法认领培育项目的方式,为濒危物种繁育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资金支持。

如何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如何让法治更深层次融入生态保护每个环节?近年来,贵州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生态修复、制度创新与绿色发展协同发力,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贵州的绿水青山、蓝天净土,为“美丽贵州”提供法治支撑。

司法修复重塑人与自然关系

清晨,清水江岸。邰某佩戴巡河“红袖套”,顺水而行。他的身影已成为这片水域的一道新风景。

邰某的身份颇为特殊。一年前,他因非法电鱼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经法院评估,他成为了一名“护渔人”。

这一身份的转变,源自雷山县人民法院首创的“护渔令”制度:对部分非法捕捞人员,法院根据其主观恶性、行为后果及悔罪表现,判后安排其参与巡河、宣传、护渔等公益活动,以劳务方式代偿生态修复责任。

清水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生态优良、鱼群种类众多,但也因此成为非法捕捞“重灾区”。2024年,雷山法院审理的一起跨县非法捕捞案中,涉案人员多达40人,其中不少人为屡教不改者。

如何防治反复破坏,破解生态修复难题?雷山法院给出了答案:从惩罚向治理延伸。

从“护渔令”到增殖放流,从补植复绿到生态补偿,法院引导涉案人员主动承担修复责任。截至目前,清水江流域涉案被执行人已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数十万元,用于鱼苗投放、水草栽植与河岸修复等项目。

既要修复生态,也要修复人心。雷山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渔民因生计困难频繁违法,便主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政府出台帮扶政策,支持退捕渔民转业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救助、安置保障资金发放等,为生态治理补上“民生短板”。

一条江的生态,系于每一处细节;一份判决的分量,也不应止于法庭之上。

近年来,贵州法院广泛推行“谁破坏、谁修复”责任机制,生态修复成为环境资源审判的关键环节。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2990件,补植复绿130万株,增殖放流750万尾,建成生态修复基地64个。

如今的清水江水更清、鱼更多。曾在黑夜中电鱼的人,如今在阳光下守护河流。在司法推动下,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在悄然重构。

制度创新破解生态治理难题

今年3月,《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近两个月来,贵州法院共发出5份古树保护令,而同期涉古树案件仅有4起。数据“倒挂”的背后,是法院主动介入生态纠纷前沿的尝试。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贵州地处喀斯特地貌区,流域水体连通性强、生态敏感。传统按行政区划设立审判机制,难以应对流域污染、跨界破坏等生态问题。对此,贵州法院推动环境审判从“就案办案”走向“系统治理”,制度供给持续加强。

在流域共治方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广西、云南三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珠江流域(西江)生态司法协作会议,推动跨区域审判规则统一;赤水河流域,遵义、毕节中级人民法院与四川泸州、云南昭通等地法院联动,形成五类环境犯罪量刑协同机制;黔东南、黔南等地中级人民法院也与广西、湖南法院签署司法协作协议,覆盖多个重要流域……

在环境司法专门化方面,贵州法院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在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巡回审理点、法官工作站,加强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协同配合。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行政部门和专家学者中选任专家陪审员100余名,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专家通过参与庭审、发表专业意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难题破解。

制度的触角也延伸到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与文化遗产领域。在荔波,法院与生态部门共建“蓝丝绒”司法保护品牌,围绕金毛狗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打造生态修复基地,推动“案件+保护点+监测点”长效保护机制;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理“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案”,强化自然与人文遗产一体化司法保护;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则在古村落设立法官工作站,探索传统村落保护与司法衔接的实践路径,守护乡愁记忆……

一纸复绿令、一份协作协议、一处保护基地……贵州法院正以制度为支点,推动生态审判全面融入基层治理网络,为绿色发展打下法治地基。

司法赋能护航绿色发展之路

贵州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种类齐全,已发现137种矿种,磷矿、重晶石等13种储量居全国首位。然而,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如何在开发与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是摆在贵州面前的现实考验。

夜郎湖,长江右岸最大支流乌江的源头之一,安顺市饮用水源地。2023年,因上游一矿井操作不当,导致生产废水超标,直接流入夜郎湖流域。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不仅判令企业缴纳15.54万元修复费用并当庭道歉,平息了企业与当地群众的矛盾,还会同多部门在涉案地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利用赔偿金种植公益林百亩,实现异地生态补偿。

如今,千余株苗木已生根发芽,企业经营稳定恢复。“这次我们真正感受到,法院不仅是执法者,也是帮我们想办法的人。”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去年,贵州高院出台《关于为推进“富矿精开”战略实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盗采矿产资源案件的同时,强调要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助力企业脱困重生。今年3月,六盘水一矿企煤炭储量约2800万吨,储量大、煤质优,具有巨大经济价值,但因采矿权权属问题导致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该矿企破产申请后,多方走访调查,指导帮助该矿企通过提起用益物权确认诉讼解决采矿权权属问题。

2023年以来,贵州法院推动59处煤矿复建复产,释放产能1500万吨/年。

随着“双碳”目标推进,“降碳”成为贵州绿色发展的关键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该类案件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经多方协商,该企业主动履行清缴义务,办案效果良好,亦为相关制度建设提供了司法样本。

类似的创新举措在贵州不胜枚举。

如何把握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辩证关系,对贵州法院而言,正是以制度创新回应时代命题,为“富矿精开”立起法治坐标,也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根基。

“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高度,贵州法院将始终以‘两山’理论为指引,把生态司法保护融入高质量发展全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茆荣华表示,贵州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在跨区域司法协作中完善流域生态治理规则,在“碳汇司法”“富矿精开”等实践中创新制度供给,通过构建“预防性保护+修复性司法+绿色发展”全链条机制,既守牢生态保护红线,更以法治之力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贡献更强有力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记者:王家梁

见习记者:胡特旗

通讯员:陈景雄

编辑

曹轶

责编

汤成伟

编审

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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