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黔编办字〔2022〕34号)精神,结合沙土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赋予沙土镇行使,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事项范围
沙土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金沙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16个单位的部分行政权力(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沙土镇要对所承接的119项行政权力及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于2022年7月30日前与本次赋权清单一并在金沙人民政府网站本乡镇专题页面、贵州政务服务网(金沙县站点)及本乡镇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承接的119项行政权力要严格按照《金沙县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沙土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县司法局要做好沙土镇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建立相关执法监督制度,于2022年10月15日前实现沙土镇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确保赋权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县级涉及赋权部门与沙土镇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通报等机制。
(三)县级涉及赋权部门要做好赋权衔接工作,指导沙土镇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并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撑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赋予沙土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清单目录(2022年版)
金沙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