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4日),贵州省《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同堂培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举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赵建民担任授课老师应邀为参训人员集中“充电”。旨在帮助贵州省法律共同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要义,进一步推动《民法典》顺利实施。
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省检察院、贵州法院系统、贵州省律师行业的100名代表在现场参加培训,1500余人通过“线上”方式同步参与培训。
在培训过程中,赵建民以《民法典》概述、担保制度的解释,以及其他新的解释为纲领,分别就与民法典同步施行的司法解释,保证合同的修改与亮点,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旅游纠纷规定、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大量案例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难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辅导。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扎实系统全面的学习培训,加深了对《民法典》精神的理解和领会,有效增强了自身司法理论修养。今后,将进一步把《民法典》司法解释学透吃透,并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通讯员:贵州省律师协会 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