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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上加罪!醉驾肇事后逃逸,被判刑入狱!

动静原创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铜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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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禁驾人人皆知

可依然有“醉猫”选择以身试法

更可恶的是,竟有人酒后发生事故后

选择肇事逃逸!

酒后驾驶+肇事逃逸

简直就是错上加错,“醉上加罪”

毫无疑问面临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惩处

案例回顾

铜仁一男子喝了五瓶半啤酒

开车上路肇事后逃逸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处获悉。2022年2月26日,铜仁市印江县交警大队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在龙津街道官庄坝路段,一辆小车撞到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后驾车逃逸,请出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立即通过大数据侦查手段锁定肇事逃逸车辆及驾驶人任某,了解到其逃逸方向后,民警最终在事故现场往板溪方向不远的一弯道处将肇事司机抓获。

通过监控及目击者口述,民警还原了事故真相:肇事司机任某驾驶号牌为粤E***H的小型普通客车,行经事故地点时,撞上停在路边的贵D*****的小型轿车后,进而又导致被撞车辆撞到旁边的贵D****7号小型轿车。然而任某没有选择停车处理事故反而驾车逃逸。

最终

民警将驾驶员任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7.04mg/100ml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

目前,肇事司机任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印江县人民法院已判刑,现正在服刑中。同时,任某驾驶证被印江交警大队吊销,且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对违法者施以严惩

让其付出刻骨铭心的沉重代价

无独有偶

下面要讲述的这位非机动车驾驶人

也是因为醉驾引发交通事故后逃逸

案例回顾:

黔南一女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撞伤环卫工人后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这是常识

但是有人一看出事了,心里害怕

跑了……

但跑了就没事了吗?

6月2日,黔南州罗甸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龙坪镇河滨南路商业街路口,发生一起共享电动自行车撞倒路边环卫工人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已弃车而去。

民警接警后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一位头发花白的环卫工人脑袋上顶着个紫红色凸起的包,手臂也有些许擦伤,坐在路边等待民警的到来,旁边还停有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民警便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并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幸检查结果无大碍。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真相,早晨6时许,环卫老人正在路边扫地,迎面驶来一辆载着两人的电动自行车,摇摇晃晃地将环卫老人撞倒,之后便弃车逃离现场。民警随即找到两名当事人,并带往大队进行询问。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便闻到一股酒精的味道,于是便对驾驶员李某梅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97mg/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李某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民警依法对李某梅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同时李某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一杯酒看似微不足道

但足以让车辆变成伤人的利器

这些都是血的教训

酒驾、醉驾还要付出法律“代价”

情节严重的

更是将触犯刑法

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

由于没有人员伤亡

很多人都认为没有什么责任

然后离开现场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

这样做很有可能变成肇事逃逸

面临的处罚也必将更严厉

编辑

王馨悦 王珺璐

责编

李雨霏

编审

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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