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禁驾人人皆知
可依然有“醉猫”选择以身试法
更可恶的是,竟有人酒后发生事故后
选择肇事逃逸!
酒后驾驶+肇事逃逸
简直就是错上加错,“醉上加罪”
毫无疑问面临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惩处
案例回顾
铜仁一男子喝了五瓶半啤酒
开车上路肇事后逃逸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处获悉。2022年2月26日,铜仁市印江县交警大队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在龙津街道官庄坝路段,一辆小车撞到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后驾车逃逸,请出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立即通过大数据侦查手段锁定肇事逃逸车辆及驾驶人任某,了解到其逃逸方向后,民警最终在事故现场往板溪方向不远的一弯道处将肇事司机抓获。
通过监控及目击者口述,民警还原了事故真相:肇事司机任某驾驶号牌为粤E***H的小型普通客车,行经事故地点时,撞上停在路边的贵D*****的小型轿车后,进而又导致被撞车辆撞到旁边的贵D****7号小型轿车。然而任某没有选择停车处理事故反而驾车逃逸。
最终
民警将驾驶员任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7.04mg/100ml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
目前,肇事司机任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印江县人民法院已判刑,现正在服刑中。同时,任某驾驶证被印江交警大队吊销,且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对违法者施以严惩
让其付出刻骨铭心的沉重代价
无独有偶
下面要讲述的这位非机动车驾驶人
也是因为醉驾引发交通事故后逃逸
案例回顾:
黔南一女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撞伤环卫工人后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这是常识
但是有人一看出事了,心里害怕
跑了……
但跑了就没事了吗?
6月2日,黔南州罗甸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龙坪镇河滨南路商业街路口,发生一起共享电动自行车撞倒路边环卫工人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已弃车而去。
民警接警后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一位头发花白的环卫工人脑袋上顶着个紫红色凸起的包,手臂也有些许擦伤,坐在路边等待民警的到来,旁边还停有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民警便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并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幸检查结果无大碍。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真相,早晨6时许,环卫老人正在路边扫地,迎面驶来一辆载着两人的电动自行车,摇摇晃晃地将环卫老人撞倒,之后便弃车逃离现场。民警随即找到两名当事人,并带往大队进行询问。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便闻到一股酒精的味道,于是便对驾驶员李某梅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97mg/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李某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民警依法对李某梅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同时李某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一杯酒看似微不足道
但足以让车辆变成伤人的利器
这些都是血的教训
酒驾、醉驾还要付出法律“代价”
情节严重的
更是将触犯刑法
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
由于没有人员伤亡
很多人都认为没有什么责任
然后离开现场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
这样做很有可能变成肇事逃逸
面临的处罚也必将更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