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地铁遭偷拍,路人:拍是看得起你...
在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李女士发现对面座位的一男乘客行为古怪,经过观察后,发现他在用手机偷拍自己。随后,她立刻上前呵斥,并要求对方删除拍摄的照片。没想到却被同车厢的另一名男乘客回怼:“你这女人真不讲理,人家拍你是看得起你,觉得你漂亮。怪不得你这样的女人会被打!”听对方这样说,李小姐更加生气,当即在下一站下车到派出所报了警。
随后,民警通过地铁站的人脸追踪,很快就识别到了偷拍男子的信息,并进行了处理。
上述案例中,男乘客未经李小姐同意擅自进行拍摄的行为,属于制作他人肖像的侵权。不仅如此,他还侵犯了李小姐的生活安宁权以及隐私权,男乘客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再者,男乘客在公共场合未经李女士许可对其进行拍摄的行为,还构成了偷拍,这已经触犯了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未经许可对他人拍摄,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进行传播,是否构成违法?如果违法,会有怎样的处罚?
未经许可拍摄严格意义上就是偷拍,而偷拍即为犯法。即便是公众场合,法律也视为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规定以下六种情形之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此外,在《民法典》出台之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大大扩展。未经许可制作、公开、使用、丑化、歪曲、利用技术手段改造等都可能构成侵权。公开拍摄他人,构成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专有权,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公共场合发现自己被偷拍怎么办?
如果处于正在被偷拍的过程中,可以明确表明态度,要求偷拍方停止拍摄,并删除之前的照片或者视频。如果偷拍方拒绝,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拨打110或向他人求助。具备取证条件的,应及时保留现场的视听资料,以做证据。
如果在事后发现自己被偷拍了,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法律诉讼的手段,要求偷拍方停止已构成的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场所容易被偷拍?该如何注意?
公交车、地铁、电动扶梯、公共卫生间、更衣室,还有酒店、宾馆等等都是偷拍常发场所。不仅是用手机偷拍,有的还用针孔摄像头。所以,外出时要多加小心,注意自己的隐私。
在乘坐公交车、地铁时,要注意留意周围环境,避免走光;在乘坐电动扶梯时,尽量压住裙摆靠右站立;在公共场所使用卫生间、更衣室时,注意观察周边有无多余的物品,以免被隐藏摄像头偷拍;入住酒店、宾馆时,对里面的物品进行仔细检查,特别是对着床的插头、屋顶的烟感器、空调孔等都是针孔摄像头可藏匿的地方。
现在,公共场合的拍摄行为越来越多,大家关于骚扰、隐私等方面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多。被偷拍不是小事,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敢于维护自身权益,才能共塑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