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华南理工大学大一女生小木(化名),搭乘同学驾驶的共享电动车返回宿舍途中意外摔倒,头部着地伤势严重,昏迷不醒。
10月30日,记者从小木亲属处获悉,在ICU中昏迷了31天的小木于10月28日离世,死亡原因为硬膜下出血、脑疝。
小木的死亡证明
目前事故责任认定仍在调查中。家属认为,不戴头盔就可以骑行的无牌照共享电动车是意外发生的客观原因。
小木生前照片
悲剧是如何发生的?
小木的同学小梦(化名)告诉记者,9月27日下午,她扫了一辆共享电动车和小木一起返回宿舍,当时二人都没戴头盔。
在行驶到一下坡路段时,为避让前方来车,原本就捏着刹车闸下坡的小梦紧急制动,但车并没立刻停下,摇摇晃晃前进了一段距离,两人连人带车摔倒。 小梦认为,车辆刹车性能不是很好,不然也不会摔倒。
小梦的手部、腿部有擦伤,而小木因脑部着地受伤严重,后被120接走紧急治疗。记者从广州交警天河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小木的损伤程度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警方委托了相关机构对已扣留的涉事共享电动车进行性能测试,测试结果提到这一无号牌两轮电动车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事发时行驶速度为35.13km/小时—35.53km/小时。
对此, 小木家属质疑,为什么当时捏了刹车时速仍这么快,还符合标准?
对于这场事故,小木的家属认为校方引入无牌照的电动车的举措失当,并且运营方和校方对于这些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到位。
校内经常有学生不戴头盔、载人骑共享电动车
小木的家属提供的资料显示,事故发生后的10月2日下午,家属在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遇到了很多两人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车的情况,这些骑行者均未佩戴头盔。
事发后,学校仍有骑行载人和不戴头盔现象。
家属测试涉事品牌电动车启动视频显示,扫码开启过程中,在“是否使用头盔”这一项有“使用头盔”和“不使用头盔”两条选择,而不是强行规定使用头盔。
“他那个车戴不戴头盔都可以骑行,校园内两人甚至三人共乘一辆电动自行车的现象随处可见,如果一直这个样子,那我女儿的悲剧还可能继续发生。”小木的父亲表示。
该校一名学生告诉记者,有的电动车头盔已经不见了,或者是因为脏,加之不佩戴头盔并不影响骑行,所以并没有多少人佩戴头盔。
对于载人,该同学说这是因为人多车少,高峰期根本抢不到车。
事发后,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向记者表示,学校在国庆后加强了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明确不能载人和必须戴头盔。学校学生处官微也在近期两度发文,强调(驾驶)电动车安全。
谁该为这场事故负责?
据华南理工大学官网招标中标公告显示,该校五山校区在今年9月投放了1000辆共享电动车,均为一家头部品牌电动车,履约合同金为10万元,服务商每年须赞助不低于20万元用于校园交通补贴费用。
记者此前曾在福建省龙岩市驾驶过该品牌共享电动车,均为上牌合法车辆,若未取出头盔则不供应电力驱动车辆。
也就是说,该品牌在华南理工大学投放的无号牌车辆,与外地市场化运营车辆存在区别。
记者致电该品牌骑行客服了解到,用户在使用共享电动车期间,公司对用户进行了投保。
客服介绍的指引显示,被保险人是用户本人,保障项目包括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相关医疗和住院、三者意外事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其中最高保险金额10万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对于涉事公司提供无牌照共享电动车,未按照国家标准在市场投放,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应承担一部分侵权责任。
对于学校来说,应尽到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学校应对车辆的完整性、安全性进行必要性检查,因此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