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余杭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2020年10月26日,自诉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余杭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
杭州女子谷女士(此前化名吴女士)取快递时遭偷拍并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当事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获受理。
12月14日17时25分,谷女士告诉澎湃新闻,针对她提起的刑事自诉,余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我现在先去法院”。
18时许,谷女士发微博称,自己拒绝接受嫌疑人郎某某、何某某及他们亲友的道歉。对于前述两人的刑事责任,她将“一追到底”。
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12月14日消息,10月26日,自诉人谷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
前述文章称,法院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在审查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自诉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并由我院依职权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同年12月11日,诉讼代理人向我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经审查,本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我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稍早前,12月14日上午,澎湃新闻从当事人谷女士处获悉,她的代理律师已到余杭区人民法院处理此事。
此前报道
据齐鲁晚报12月5日报道,7月7日,吴女士(化名)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偷拍视频被配以捏造的微信聊天对话截图,发至微信群内,吴女士被捏造成“出轨快递小哥”的“荡妇”。
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8月13日发布的警情通报,8月7日11时01分,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良渚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吴女士报警,称有人偷拍其视频上传网络,并对其恶意中伤。接警后,良渚派出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网上流传的视频系嫌疑人郎某(男,27岁)趁吴女士(化名)在小区快递站点取快递时通过手机摄录。出于博眼球目的,郎某与朋友何某(男,24岁)通过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吴女士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已对郎某、何某诽谤他人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前述报道称,警方发布通报后,吴女士被所在公司劝退离职,后来她本人亦出现抑郁症状。
12月10日,吴女士在微博平台发布视频自述,她已聘请律师,并于10月26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暂未收到法院回复。她希望自己的维权行为对社会上怀有不法之心的人起到震慑作用,给类似的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