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百年党史,汲取奋进力量。今天“党史中的贵州”我们讲述解放农村生产力的伟大社会变革——贵州土地改革运动。
解放区农村进行土地改革
贵州解放前,农村广大劳动人民深受地租、高利贷、苛捐杂税和国内外资本主义的重重盘剥,饥饿、逃荒、坐监是广大贫苦农民悲惨生活的真实写照。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7月西南局指示贵州省委深入开展反封建斗争和土改工作,彻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
1951年1月,贵州省委召开地委书记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土地改革试点工作,4月召开中共贵州省第二次代表会议,总结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功和积累的经验,集中研究全省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步骤,全面推开全省土地改革运动。
从1951年开始,在全省、各专区、各县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下,同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运动紧密结合,贵州开展了共分四期、历时近两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全省约1194万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及部分房屋和生活资料,“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变成了现实。
贵州土地改革的完成,摧毁了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结束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翻了身,实现了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城乡社会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撰稿:王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