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
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
贵阳市花溪区原清溪社区党委委员、花溪区桐木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学政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80万元。黄学政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黄学政的上诉,维持原判。
黄学政被认定贪污的事实有9起——他伙同刘某、吴某、陈某、王某等人,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1538.1398万元,其个人占有436.6万元。
除了贪污罪,黄学政被认定的罪名还有三项:滥用职权、受贿、行贿。
法院审理查明:黄学政利用职务之便,在违法建筑户交纳“确权好处费”后,与刘宝菊等人对不应确权的违建户进行确权,导致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损失150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此外,黄学政利用职权非法索取、收受他人送予的钱款共计127万元。
在行贿方面,法院查明,黄学政为了在非法建筑确权、征收赔偿等方面获取非法利益,曾给花溪区国土局工作人员夏某、清溪社区主任周某等四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7万余元。
2019年2月,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学政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此后,黄学政提出上诉。
2019年7月18日,贵阳市中级法院驳回黄学政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