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5月31日),贵阳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贵州全面推开“企业协调员”制度,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私人定制”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的通关效率。发布会现场,贵阳海关与三家企业签订企业协调员合作备忘录。
企业协调员管理制度是指由直属海关指定海关工作人员担任协调员,专门负责协调海关与企业涉及海关业务相关事宜的一种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协调员通过海关总署统一开发的“关企合作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疑难解答、政策推送、指导网上办事等个性化精准服务。
推行企业协调员管理制度是为企业提供差别化管理和精准服务,充分体现海关“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信用管理原则,有利于增强关企合作及构建贵州省良好的进出口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自律和高效发展。
一、企业如何申请设立协调员?
普通企业想要申请设立协调员,首先要取得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资质。具体的申请程序是:企业向海关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通过认证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可以向海关申请设立协调员。
二、协调员主要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哪些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协调员管理制度目前只针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协调员主要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下列7项服务:(1)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2)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3)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4)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5)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6)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7)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
三、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可以享受哪些优惠的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总署2018年第178号公告,作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除了可以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外,还可以适用以下十二种便利管理措施:(一)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二)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三)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四)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五)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六)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七)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八)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九)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十)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十一)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食品、化妆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十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四、请问发生哪些情形,企业协调员管理制度会失效?
企业如果发生以下7种情形,海关与企业协调员管理合作备忘录将失效:(一)企业被下调信用等级的;(二)已注销或者不再续存的;(三)发生重组、改制、查封、破产等重大情况,不及时通知海关并影响海关正常监管的;(四)不配合协调员或海关其它部门工作,影响海关正常监管的;(五)不履行《合作备忘录》规定义务的;(六)主动提出终止合作的;(七)其他不宜进行企业协调员制度管理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