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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话“擅自离岗16年的员工”回来上班,国企回应

澎湃新闻、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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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企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喊话四名员工回来上班的公告,受到舆论关注。

这份《关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称,任守志、王亮、尹世桥、张玉华四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上述同志联系未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将按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注意到,上述四人中,任守志离岗时间为2020年1月,王亮离岗时间为2018年10月,尹世桥离岗时间为2015年4月,张玉华离岗时间最久,为2008年8月,至今已有16年。

10月17日,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人事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通告的目的在于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这些员工不存在“吃空饷”情况,“在长期未到岗的情况下,他们是没有薪酬、没有工资的”。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离岗16年的员工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她不太清楚。不过,2020年离岗的同志,不在岗一天就已停发当天工资。

该工作人员表示,近两年,公司试图找到这些未到岗人员,但问及同事、街坊邻居、亲戚朋友都不知道这些人的去向以及未到岗原因。由于近期一直找不到人,公司最后决定履行法律程序,走公告流程,响应专项整治的号召。如果通告中的四名同志回来,可以安排工作岗位,如果仍不回来公司将解除合同。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员工的离岗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饷”等不当行为,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四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了员工因信息沟通不畅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

范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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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小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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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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