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某,男,42岁,于2020年01月18日由兴义自驾车经武汉到孝感市大悟县吕王镇探亲,01月25日原路自驾返兴义。02月01日及02日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及黔西南州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均阳性。胸部CT提示双肺炎症。确诊为新冠肺炎。2020年02月02日收入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予抗病毒、抗感染、中药除湿祛邪解毒、对症支持、心理疏导等治疗,病情逐渐好转,黔西南州疾控中心二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均为阴性,2月12日经省级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患者出院。
李某某,女,40岁,于2020年01月18日由兴义自驾车经武汉到孝感市大悟县吕王镇探亲,01月25日原路自驾返兴义。02月01日及02日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及黔西南州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均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2020年02月02日收入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予抗病毒、抗感染、中药除湿祛邪解毒、对症支持、心理疏导等治疗,病情逐渐好转,黔西南州疾控中心二次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均为阴性,2月12日经省级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患者出院。
记者从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了解到,这2位患者入院后,按照新冠肺炎的诊疗方案,予干扰素雾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中医中药、心理疏导等治疗,予莫西沙星抗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
根据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经省级救治专家组讨论,一致认为:2名患者已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建议解除隔离,予以出院。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院长张传跃接受记者采访。
据了解,2名患者出院后将继续在医学观察中心隔离观察14天,医务人员将会随时对他们的健康状况进行追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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