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对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区位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调整后按照“一区三园”进行布局,总面积14.99平方公里。其中,城北园区面积5.0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麻万镇花园村、南至井城街道石牛社区、西至麻万镇麻万社区、北至麻万镇拉林村;城南园区面积5.5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百泉镇大河村、南至百泉镇里腊村、西至百泉镇羊凤村、北至井城街道三桥社区;麻尾园区面积4.45平方公里,位于麻尾镇,四至范围为东至坝望村、南至泗亭村、西至象山社区、北至和平村。具体界址点坐标以省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准。
二、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大抓工业、大兴工业、大干工业,聚焦工业主导产业,细化落实“一图三清单”,强化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区域协同力,为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在国家产业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三、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升亩均土地效益,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四、黔南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完善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国有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