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晓新挂职任毕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3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吕晓芸任毕节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洋不再担任毕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卢 萍不再担任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毕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毕节市妇产医院、毕节市儿童医院)院长(主任)职务。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晓新挂职任毕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3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吕晓芸任毕节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洋不再担任毕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卢 萍不再担任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毕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毕节市妇产医院、毕节市儿童医院)院长(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