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0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开出首张罚单,习水县醒民镇简某因在养鸡场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氧氟沙星,被罚款1万元。
今年6月5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部署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利剑”行动中,习水县农业农村局在习水县醒民镇简某的养殖场抽取的鸡肉样品中检出抗生素氧氟沙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自2016年12月31日起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用其他倾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简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对肉鸡深埋作无害化处理,并罚款1万元。
据了解,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将持续到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