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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男子上周醉驾被判刑,下周再次醉驾被严惩!

动静原创黔西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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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广西男子因醉酒驾驶被兴义市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但在缓刑考验期间,该男子再次顶风作案,无证醉驾并酿成车祸逃逸。该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日前被兴义市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10月7日,兴义市金水北路发生了一起汽车追尾交通事故,运输垃圾的一辆三轮车被后方来车追尾,清洁工摔倒在地受伤。事发后,追尾的小轿车并没有停下来,而是逃离了事故现场。公安民警迅速出击,肇事司机黄某望很快被抓获归案。

民警:起来,起来,醒一下,醒一下。

民警:穿鞋子,穿鞋子起来。今年你是不是因危险驾驶罪被处理过?

黄某望:是的。

民警:判了多久?判了4个月是不是?拿给他吹。吹了就不用去(医院)吗?吹了也要去。

浑身酒气的黄某望刚到丰都派出所,就躺在候审室的座椅上呼呼大睡。为及时办案,民警强制将其唤醒,并带至州医院进行酒精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11.3mg/100ml。

民警:哪个地方的人?

黄某望:广西。

民警:在兴义干什么

黄某望:在兴义做生意,为了赚钱。

民警:做什么生意?

黄某望:什么生意都能做。

民警:今天那个车子是不是你开的?那个车子的钥匙你是怎么拿到的?不要动。站好,问你什么你回答什么?

原来,黄某望在2021年9月底因醉驾不仅被吊销驾驶证,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可刚过一个星期,还在缓刑考验期的黄某望再次顶风作案,醉酒驾驶酿事故。

公诉人:经鉴定,黄某望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事故发生后,黄某望驾驶车辆逃逸。经对事故责任认定,黄某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审理,兴义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望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量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缓刑未执行完毕再犯新罪等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从重处罚。

法官: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含行政罚款人民币3000元。

记者:韦明皇  通讯员:李佳伲

编辑:李   俊

责编:王   军

编审:张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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