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海关所属贵安新区海关根据风险指令对一票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申报无品牌的手机壳标有“Apple”图形标识。经联系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侵犯“Apple logo(图形)”商标专用权。经清点,该批侵权货物共计1020个,货值4.59万元。
贵阳海关关员对侵权手机后壳进行查验
目前,贵安新区海关已对该批货物进行依法扣留,侵权案件正按程序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负责人表示,贵阳海关将继续加大对进出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职能与现场的联动,有效发挥监管链条的整体合力,同时加大对关区企业的政策宣讲,对关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实施重点服务,引导进出口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保护合法权益。
通讯员:张伟 潘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