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滕昭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滕昭林同志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展林同志县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乡级待遇);
黄大福同志任县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职务;
孙江同志任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
刘万朝同志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游道树同志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天柱县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保留正乡级待遇) ;
孙春林同志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天柱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保留正乡级待遇) ;
龙寒江同志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天柱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保留副乡级待遇) ;
蒋文尧同志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保留副乡级待遇) ;
全宏校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姚歆同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吴异祥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姚茂云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甘召冰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
伍宏亮同志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