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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黔东南自治州榕江县栽麻镇大利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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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大院广场。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榕江县栽麻镇大利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9—2035)〉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榕江县栽麻镇大利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大利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以大利老村为核心,东至林泽民新宅东侧5米,西至龙家仁宅西侧170米,南至杨军忠宅南侧4米,北至仙人洞。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21.4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以大利老村为核心,东至林泽民新宅东侧5米,西至杨石勇宅西侧5米,南至杨军忠宅南侧4米,北至覃胜高宅北侧13米,用地面积为11.7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四处田土区域,均为村寨已经或正在进行新建民居建设的范围,面积约为9.78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重点保护“山围水绕、田林相间、寨落山间”典型侗族田园山水格局和“聚族而居、一河贯穿、花桥连接、鼓楼居中”典型侗族村落格局,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综合防灾工作,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妥善整治村容村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大利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和榕江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编辑

朱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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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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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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