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遵义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60元/人/年调整为200元/人/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由原60%提高到90%。
记者从遵义市医疗保障局采访得知,自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以来,全民参保体系逐步完善,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60元/人/年的现行待遇标准,已不能更好满足参保人员的门诊基本医疗需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医保局在广泛调研、数据分析、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进分级诊疗,有效保障门诊医疗待遇,遵义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稳步提升医疗待遇水平,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此外,还调整使用范围及医保支付比例。将原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只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使用,调整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县级)医疗机构都可以使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90%、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85%、二级(县级)医疗机构支付50%。
调整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村医门诊诊疗费”,指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符合遵市医保通〔2020〕130号文件“普通门诊诊查费”收费项目内涵的费用,纳入调整后普通门诊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人/年)支付范围,且医保基金报销比例由原60%提高到90%。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从医保支付政策上,最大限度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充分调动村医看病积极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分级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