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1年省级改革试点名单公布
(2021年5月)
中共贵州省委改革办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鼓励和规范改革试点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县两级申报、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并报省委领导同意,确定贵阳市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和流动机制等20个省级改革试点,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贵州2021年省级改革试点名单(20个)
二、贵州2021年省级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实施单位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向省级对口指导单位征求意见,省级对口指导单位在7月15日前正式反馈意见;试点实施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送同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并在7月31日前报省级对口指导单位和省委改革办备案。
(二)认真组织推进。市县两级党委改革办负责改革试点统筹调度工作,及时将试点录入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平台省级试点台账。试点实施单位要按时向同级党委改革办报送季度推进情况等资料。省级对口指导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动态掌握试点推进中的困难,帮助试点地方解决实际问题。
(三)规范结项备案。试点实施单位要在试点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结项申请、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提交省级对口指导单位征求意见,省级对口指导单位于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评估验收建议意见。试点实施单位将评估验收建议意见报同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同意后,由同级党委改革办提请结项。
(四)总结推广经验。对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试点,试点实施单位应认真总结归纳并积极报送经验信息,省委改革办将择优在《贵州改革情况交流》《贵州改革工作动态》和“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广,同时选择一批代表性的试点作为改革联系点和改革工作培训现场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