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仁怀市人大常委会原二级巡视员赵洪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正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正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洪利用担任习水县委副书记、仁怀市政协主席、仁怀市原茅台镇镇区环境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原茅台环境整治及城镇规划建设工程指挥部指挥长、仁怀市人大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