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正月初二去理发,当晚舅舅遇车祸去世,舅妈控告他“故意杀人”,要求赔100万!2月21日,央视网发布了《法律讲堂(生活版)》节目的一则案例,引发网友关注。2月22日,话题#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去世成被告#冲上微博热搜。
报道称,大年初二,外甥刘兵发型过于邋遢遭到舅舅批评,两人遂发生争吵。之后,刘兵马上就出门前往理发店理发,理完发后,刘兵与朋友参加聚会。
据悉,案件的主人公刘兵从小父母离异,跟着母亲一起生活,从事货车运输工作的舅舅,见其无父亲管教怕他长大后走上邪路,因此平时对刘兵约束较多,舅舅文化水平不高,加上开货车工作繁忙,他对刘兵的管教可谓是简单粗暴。
第二天,刘兵得知舅舅在前晚酒后骑车时发生车祸去世了,立刻前往吊唁。
可是,舅妈发现刘兵理发后,两人发生激烈冲突,舅妈扬言要到公安局告他故意杀人。据报道介绍,舅舅后事办完后,舅妈还曾找到一位“大仙”。“大仙”称刘兵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必然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得快,因此出车祸,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去公安机关控告刘兵间接故意杀人未果后,又将刘兵诉至法院,要求刘兵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0万。
当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实际是源自清朝汉人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发的习俗,是“思旧”的谐音,演变成了“死舅”的顾忌。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应该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人。
法院审理认为,车祸原因是酒驾导致意外,与刘某理发无关,依法驳回了原告舅妈的诉讼请求。
本案件中,外甥有没有“间接故意杀人”罪?可否以“诽谤”对舅妈提起诉讼?今天的动静说法,我们邀请到王民彪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外甥有没有“间接故意杀人”罪?
王民彪:没有间接故意杀人。本案中外甥没有犯罪行为,所谓犯罪行为是被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但“剪头”与舅舅死亡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剪头并不会导致他人的死亡,所以并不构成间接故意的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1.认识因素: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
2.意志因素: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
3.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
外甥可否以“诽谤”对舅妈提起诉讼?
王民彪:不构成诽谤。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从某种方面来说,剪头导致死亡并不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而是有人告知,其次要足以完成贬损人格名誉,明显两个方面均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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