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gon
打开

动静说法丨16岁少年剪烫发被索要4000元?律师:理发店涉嫌价格欺诈

动静原创
1725959280
动静原创

近段时间,#16岁少年剪烫发被索要4000元#冲上热搜。

事情是这样的:9月7日晚,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西溪北苑,一名16岁少年在理发店剪头烫发被要求支付4000元。发生纠纷后,少年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涉事理发店了解情况。在网友拍摄的视频中,出警民警告诉店方负责人:“不要跟我这个那个,剪个头300块钱,能不能贴上去?能不能不要300多元变成1000多元,行不行?”

视频来源:猛犸新闻

9月8日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网传“16岁少年剪头烫发被索要4000元”一事,我局第一时间到达涉事理发店进行全面核实。经初步调查,该理发店涉嫌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我局已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通报图

“天价理发费”,这事搁谁遇到都糟心。

在现实生活中,不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价签不规范等问题,我们时不时都会遇到。那么针对本案例,理发店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哪些法律途径可以维护消费者的自身权益?今天的动静说法,我们邀请到曾超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从视频中民警的反问中可以看出,理发店并没有直接标价,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理发店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曾超律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理发店未直接标价,事后索要高价,涉嫌欺诈,明显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理发店进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本案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对涉事理发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初步认定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根据调查结果,理发店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理发店成立欺诈,该未成年消费者因价格欺诈遭受损失,理发店可能还需要承担三倍的赔偿责任。

对于未成年消费者(如本案例中的16岁少年),在遭遇消费欺诈时有哪些法律保护措施?

曾超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同样享有与成年人消费者相同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遭受欺诈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举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消费者的权益,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消费者的特殊心理和认知特点进行欺诈、误导等行为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心智相仿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日常生活、学习所需的小额消费。为避免限制民事能力人心智不成熟上当受骗,如果其消费行为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该行为无效,但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则该行为有效。受欺诈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未成年人消费的民事法律行为。

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消费欺诈时,哪些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曾超律师: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消费欺诈时,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对涉嫌消费欺诈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报警:消费者产生重大损失,经营者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的,可以报警寻求警方帮助。

3.调解: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和解。

4.诉讼: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

5.媒体曝光:消费者可以通过媒体曝光不法商家的行为,引起社会关注,促使商家改正。

另外,未成年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及时向监护人、学校报告,及时取证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损失降至最低,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说法小贴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动静律师团解答,请留言告诉我们。在下一期节目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见解。

《动静说法》,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点击图片进入专题

记者

刘泳林 周黔

编辑

刘泳林 周黔

责编

李佳

编审

李铁流

联系我们
贵州网络新闻联播
说点什么...
评论
点赞
分享

相关推荐

精选评论
最新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
已隐藏部分评论
还没评论,等你发言了哟~
0/200
取消
1 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
2 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明日空中黔课课表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