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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号赚零花钱,花溪13名学生卷入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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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警方在侦办一起网络刷单电信诈骗案件时,发现嫌疑男子身在贵阳市花溪区,贵阳市花溪区公安分局接到线索调查后,发现这名所谓的嫌疑人竟然是一名在校学生。这名学生通过网络出租了自己的微信号,间接参与了该起诈骗案件。

近日,贵阳市花溪区某学校的陈同学,听说可以将自己的微信在网络上出租给他人,每天收取40元的日租金,租金日结。陈同学心想,平时自己在学校,老师也不允许用手机,微信也用得很少,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拿来租给别人,每天还有40块钱的收入,一个月就有1200元,想想也是美滋滋,于是陈同学就将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出租给了别人。

很快,陈同学出租微信号“赚钱”的消息在同学间不胫而走,另外12名同学也纷纷效仿陈同学。在学校就能轻松赚取零花钱,陈同学等人心里美美的,直到警察找上门,他们才知道自己成了诈骗案件的间接参与者。

7月21日15时许,贵阳花溪公安分局涉网犯罪侦防中心接到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线索核查指令称:“广东省佛山市发生一起电信网络刷单诈骗,现刷单诈骗嫌疑男子存在你辖区”,一切证据最终锁定的目标都是上面提到的陈同学。原来,该起诈骗案的嫌疑人使用的就是陈同学出租的微信号。

经初步审讯,嫌疑人陈某交代了其在将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在网上以每天40元的价格进行租赁的事实,期间其微信账号被多次封停,但陈某多次解封后仍然在网上进行出租。

根据嫌疑人陈某供述,花溪分局涉网犯罪侦防中心将该中学内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另外12名在校学生传唤到案,12名在校学生均交代了为了赚取零花钱,使用自身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在网上进行出租的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马俊江

编辑

陈茜 龙菊珍

责编

冀佳

编审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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