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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李华楠十年受贿数千万 获刑15年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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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李华楠利用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案件诉讼、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0余万元、港币1000余万元。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李华楠,男,1959年6月出生,汉族,安徽太和人,大学本科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李华楠长期在深圳市工作,曾任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办、法律顾问室)主任、党组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年10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主任李华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4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布了“李华楠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消息:经查,李华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打高尔夫球,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监部门点评:李华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甘于被腐蚀围猎,生活奢侈,作风糜烂,家风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华楠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

谭笑

编审

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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