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刘洪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决定:
刘洪文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县级督查专员,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黄丹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国祥同志任黔东南州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其黔东南州文物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刘洪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决定:
刘洪文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县级督查专员,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黄丹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国祥同志任黔东南州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其黔东南州文物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