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试行办法》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有效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据了解,环境监测范围涉及空气、水、噪声、辐射、污染源等。《办法》通过明确机构责任、质量管理要求、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细化了贵州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行政、执法和技术手段,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为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一级主任科员王劲松表示,办法出台以后,把以前零散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进一步体系化,提高了管理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办法》指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是在生态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