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的应用软件跟我们的生活、工作往往密不可分,手机App的各类排行榜时常成为大家选择下载某些App的重要参考,而有些商家就在排行榜上动起了歪心思。
一些公司为了提高开发的App在应用市场排行榜上的排名,就采用了“刷榜”的办法,由此也形成了一条“刷榜”的地下产业链,这其中还有人为赌博等违法的手机App做推广。近日,江苏连云港警方就打掉了一个违法“刷榜”的团伙,其中的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那么犯罪团伙究竟在App排行榜上动了哪些手脚?像这种违法刷榜的行为又该如何监管?
犯罪团伙靠“刷榜”获得高额回报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今年3月下旬,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大量带有“刷单”“推广”等字眼的广告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刘尚吉告诉记者,经初步核查,这些广告与该地区的多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而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蒋某强名下拥有多处豪宅和多辆豪车,公司账户每天都有大量资金交易流水,但公司实际并无网络科技类型的业务。
刘尚吉:我们初步分析,蒋某强等人或涉嫌网络犯罪活动,随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并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协助。
经过侦查,办案人员发现以蒋某强为首的犯罪团伙是靠着帮境外赌博网站、虚拟理财网站等推广手机App而获得高额回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刘尚吉透露,该犯罪团伙成员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江西、湖南等多个省市,甚至还有境外人员参与,并且内部分工明确。
刘尚吉说:蒋某强本人负责管理和运营,妻子刘某负责工资和账务结算,哥哥蒋某超负责后勤,手下员工骨干陈某、王某负责管理公司业务,胡某负责车辆调度,徐某负责客服工作。
与境外不法分子接触 采取合作分成方式推广违法App
据了解,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蒋某强是80后,初中肄业后一直在家打游戏。2013年,蒋某强接触到了一个生财之道:刷榜。
刘尚吉:刷榜,就是上排行榜,一些公司为了提高自己开发的App在应用商店的排名,会雇佣刷手不断去下载试玩该软件,短时下载量提高后该App在应用商店中的排名就会靠前,借此有更多机会出现在用户的浏览中,吸引用户下载。
涉案App
起初,蒋某强作为刷手和朋友一起靠着6台手机刷榜赚取佣金,在了解行业内幕后又自己当了老板。他开始与境外不法分子接触,采取合作分成的方式推广违法App,获利巨大。
2015年下半年,蒋某强找到了一家专门做积分墙软件的网络公司,高额租用这家公司的积分墙平台,自己负责维护和经营,承接App推广任务,根据公司需求在平台上发布下载任务,由他人或者其他工作室进行接单“刷榜”,从中赚取差价。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将蒋某强、王某、陈某等12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刷榜”可通过机刷或真人用户完成 “刷榜”后获得积分奖励
常见的“刷榜”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通过马甲用户账号,经由多部手机发布一些评论,这种被称为“机刷”。
另一种则由真人用户去完成,这种真人用户的下载是在一些被称为“积分墙”的应用平台上完成的。
查扣的涉案手机
记者打开搜索引擎,搜索“积分墙”,就会出现相关的商家信息。其中一个商家告诉记者,所谓的“积分墙”本身就是手机应用软件,但会以类似“兼职推广”的类别出现在手机应用商城。用户下载积分墙软件后,该软件会以积分回馈、奖金等方式吸引用户再去下载一些需要刷榜的手机App,实际上,当用户按照要求下载这些软件获得积分的时候就已经完成了对该软件的刷榜。
刷榜公司销售人员:我们有一个积分墙平台,日活是20万。这个App下载完成,打开试着使用三分钟之后,回到我们这个平台上面会领取一个奖励。
专家:加强法律监管的同时 应在技术手段监管上寻求突破
那么刷榜又会带来哪些后果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如果企业通过刷榜的方式操控应用市场的排名,则涉嫌违反了《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这不仅会使得其他软件开发者、投资者在刷榜的生态中受到利益损害,也让消费者在选择手机App时受到蒙蔽。
刘俊海:因为刷榜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公众投资者,也可以按照《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法》的相关规定,向侵权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充分发挥民事索赔偿在补偿受害者、激励维权者、教育全社会、制裁违法者方面的积极社会功能。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针对刷榜的行为,在加强法律监管的同时,应用商店也应该在技术手段的监管上寻求突破。
岳屾山:以前有些利用机器刷榜的很快会被清理掉,因为有技术手段能够进行监测和控制,可以在以后作为一个工作重点,想办法能够在这方面得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