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长顺县“12.20”涉黑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该涉黑案件尘埃落定,主犯何某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组织成员,根据其涉及的罪名被依法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另两名非组织成员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顺县人民法院判处的第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的依法审理,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政法机关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有力司法保障!
长顺县融媒体中心全媒体记者 班晓静 通讯员 谢一粒
编辑 班晓静
编审 陈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