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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5岁女童被性侵仍未脱离危险 妇联发文要求严惩嫌犯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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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哈尔滨女童失踪一晚,次日回家多处是伤”的消息引发关注。9月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发布警情通报:8月29日晚接报警称,一名5岁女童被人领走。警方于8月30日将涉嫌强奸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5岁女童失踪一夜

第二天被邻居男子送回 身上多处伤痕

据女童妍妍的奶奶回忆,8月29日晚6点多,因为妍妍上托儿所的事,她和妍妍的父亲发生了分歧,争吵了几句后,她出去待了大约20分钟,回来就发现孩子不见了。当晚,一家人到处寻找,还报了警,但仍未能找到妍妍。

第二天,8月30日早上,邻居家男子把妍妍带了回来。据妍妍奶奶称:“孩子当时满身都是泥,小裤衩都是血,身上里里外外都有伤。当时,派出所的民警就帮着把孩子送医院了,辗转了几家送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直接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据医院8月30日出具的住院通知单显示,妍妍被急诊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血容量不足性休克,被收入重症医学科二组。据急诊病历显示,妍妍入院时发热近一天,体温39.5度,呕吐了六七次,拉肚子10余次,脉搏每分钟180次,神志清楚,精神萎靡,呼吸急促,咽部充血,口唇及指趾端青紫,双肺呼吸音粗糙。

女童父亲:孩子下体撕裂严重

肺部等器官严重感染

至于嫌疑人的情况,妍妍的爸爸表示并不清楚,对他也不熟,其家人并未就此事出面致歉或者有什么表示。

△犯罪嫌疑人

据妍妍父亲称,经医院检查,妍妍的下体撕裂严重,肺部等体内多器官也受到了严重感染。“目前孩子发烧、昏迷,还不能动手术,要等感染好一些才能做手术,孩子目前的情况实在是很严重,医生也不敢保证缝合、修复手术肯定成功。”

妇联发文要求严惩嫌犯

鉴于恶劣犯罪行为和严重危害后果,哈尔滨市、区两级妇联组织分别向市、区两级公安局、检察院发出《维权意见函》,要求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切实维护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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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被性侵:警惕熟人作案的悲剧再发生

警方通报结合媒体报道,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清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50多岁,未婚,为被害人的邻居。8月29日晚,他趁女童家人不备将其带离,次日一早送回家。女童身上多处有伤,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将罪恶的魔爪伸向只有5岁的孩子,犯罪嫌疑人的恶行令人发指。被害女童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很长时间甚至一生去修复。

法律不会让期待正义的人们失望。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一)(五)两种情形,一旦得到证据支撑和司法确认,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的刑事处罚。这是被害女童应该得到的正义。

不过,加害人受到再重的惩罚,也无法完全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从被害人角度看,最理想的状态是案件不发生。要实现这种最理想状态,两方面工作至关重要:一是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遏制不法分子以身试法的犯罪冲动;二是做好防范工作,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而言,后一点尤其重要。

“一名5岁女童被人领走”,道里公安分局通报提到这点,但对于如何领走的,警方未做披露。有关犯罪嫌疑人如何到的被害人家里、当时被害人家里除了孩子是否还有其他人,多家媒体报道不尽一致。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在一定时间段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独处的。正是“独处”,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事实上,如果女童家人意识到一个5岁孩子和他人独处可能遭遇的危险,看护能够到位,“孩子被人领走”的事情本可以不发生。

△女童失踪后,家人在朋友圈发布寻人启事。

统计显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熟人作案的比例很高,根本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的家长因为对方是熟人而疏于防范。有专家建议,即使是在自己家,也不要让外人有单独和孩子接触的机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给犯罪分子实施不法行为的机会,本案给所有家长上了一课。

受害女童受此摧残,令人同情,法律必须给她公道,让我们一起期待正义的实现。同时,通过本案应反思的是:避免类似案件发生,不让更多孩子受伤害,我们需要做什么?

编辑

李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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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小千

编审

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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