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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特色职业教育强省!贵州发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20条措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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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支持职业教育建设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贵州特色职业教育强省

(一)目标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贵州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到2022年,职业教育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中高职占比一半以上,职业教育实现中高本有序贯通、规模质量协调发展,建成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惠及全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27年,职业教育初步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教育类型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全省职业教育的职普比、生师比和设备值等量化指标居西部省份前列,建成贵州特色职业教育强省。

(二)具体指标。建设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3—5所、贵州高水平高职院校15所左右、贵州中职强基工程学校100所左右,高水平省级公共实习实训平台1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00个,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联盟)10个左右,紧密结合贵州重点产业布局建成高水平的特色骨干专业(群)200个,培育一大批职教名师名徒、形成“黔匠”品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要按照不低于在校生人数50%的培训量,每年面向社会各类群体开展职业培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比例达60%以上。

(三)重点任务。

1.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重点支持100所左右中职学校实施“强基”工程,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改造提升一批省属优质职校老城区校园用于举办中职教育,市(州)政府办好1—2所本级中职学校,规划保留中职学校的县级政府重点办好1所规模不小于3000人的中职学校。建立中职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完善中职招生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

2.实施高职“双高”工程。着力支持3—5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支持15所左右高职院校实施贵州“双高”计划。调整整合省属高职院校和专业布局,市(州)政府重点办好1—2所高职院校。

3.实施“黔匠”培养工程。紧扣三大战略行动和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需求,面向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产业领域,培养培训“黔匠”人才,每年定向培养输送8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

4.实施职业教育助力全面小康行动计划。鼓励优质职业院校面向边远和民族地区开办职业教育专班;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校农结合”联盟作用,定向定点采购农产品,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稳定消费市场。

5.实施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服务农村产业革命和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一批精准服务我省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涉农专业,大力培养现代农业专业人才、经营人才、创业人才和高素质农民。鼓励职业院校与农业类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合作,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技术研发攻关,提升全省农村产业革命农业科技竞争力。

6.实施职业教育服务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适应贵州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重点培养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城镇综合治理和城乡融合发展等领域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大力开展多样化职业培训,多渠道吸收转移人口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及资源布局

(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体系。在普通中小学开展劳动及职业启蒙教育,普通高中在课程教学中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推进应用型本科建设,完善职业继续教育,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各类职业院校要构建职业培训体系,推进育训结合。社会培训机构要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依法开展职业培训。职业院校要畅通全体劳动者继续教育学习的路径,增加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教师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通道,实现人才在职业领域和教育领域的转换。

(五)完善“一体两翼多节点”院校空间布局。根据贵州重点产业布局,着力优化职业院校空间布局,完善以黔中经济区清镇职教城为核心发展体,黔北经济协作区、毕水兴能源富集区为两翼,黔东南、黔南、黔西南自治州和部分县级职业学校为节点的“一体两翼多节点”布局。整合资源建设好50所左右的高职院校、140所左右的中职学校。职业院校要加强通用技能、专业技能、劳动技能等“一专多能”培养,县(市、区)职校重点培养学生通用技能,市(州)职业院校重点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省级和“双高”计划职业院校重点培养学生产业高端技能。

(六)进一步建好贵州清镇职教城。将清镇职教城建成贵州职业教育改革的排头兵和示范区,积极申报清镇职教城国家产教融合创新试验区。职教城院校每年培养输送5000名大数据技术技能人才。

(七)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对接贵州产业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校传统优势品牌专业(群)稳定在3—5个,每个专业(群)至少对接一家规模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各职业院校要围绕贵州新型城镇化产业布局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开设相关专业群。到2022年,基本形成“一市(州)一特”“一校一专”的专业品牌格局。

(八)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积极引导中、高职院校专业衔接培养,扩大中高职(3+3)和五年一贯制培养的招生规模。推进“3+4”中本贯通专业试点。推进职业高等教育试点,探索国家“双高”学校和省优质高职院校特色专业举办四年制职业本科教育或“3+2”职业本科教育试点。开展学位学徒制试点的本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探索产学研用结合的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单列招生计划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通道,应用型本科院校单独编班招收职业教育专业比例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20%,并根据培养目标编制人才培养和考核评价方案。

(九)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每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并公布认证目录,由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公布参与校企合作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由政府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和校企合作企业名单中遴选合作企业,重点在大数据、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智慧城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全省共建11个高水平省级公共实习实训平台及100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接纳市(州)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高职院校要围绕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产业,依托华为、茅台、老干妈、浪潮等知名企业共建一批区域性、引领型高水平实训基地。取得相关资质的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培训的经营性服务,可向除在校学生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收取培训费,培训费标准由取得资质的职业院校按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严禁任何部门、企业和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未经国家、省批准的任何费用。

(十)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共建混合所有制或股份制二级产业学院,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引导省内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参与,建设10个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立健全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和退出机制,针对投入不足、办学不规范、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况设立负面清单。

(十一)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加快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学分银行系统应用,有序推进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间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十二)提高职业教育开放水平。持续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支持职业院校与海外高水平院校进行校际交流,建立一对一务实合作关系,系统学习先进办学模式,举办合作办学项目。鼓励和支持我省职业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教育合作与人文交流。

三、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形成政府、行业齐抓共管的格局。推动各级政府由“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转变。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州)政府统筹发展区域及行业职业教育,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县级政府全面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保障未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均接受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未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高中毕业生要鼓励支持其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办学中履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咨询建议的职责。

(十四)完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

(十五)优化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环境。按规定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双向取酬。完善有利于调动校企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校企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机制,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适当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校学生需修第二专业学位,第二专业学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应学费标准执行。在我省自愿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鉴定考试费标准减半收取。待CPI平稳运行后,职业院校学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可上浮10%。

(十六)推动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体系,形成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发挥咨询、协商、议事和监督作用。设立校级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四、健全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十七)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省级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的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

(十八)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职业院校发展水平和办学规模动态调控,多渠道解决教职工岗位不足,力争至2022年职业院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保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专业课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到50%以上。

(十九)落实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从2021年起至2025年,省级财政每年新增投入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按规定落实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办学成本等因素,适时对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动态调整。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人才引进、实习实训平台建设等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职业教育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创业投资类基金,鼓励以职业教育为平台的师生及企业创新创业。加强对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支持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确保各级职业教育项目资金有效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二十)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和职业院校师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事例,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编辑

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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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小千

编审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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