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2022年5月11日上午,县社防组收到市疫情防控指令:5月8日曹某学乘坐K1501次列车17号车厢0026号座位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到达贵阳市下站,与贵阳市核酸结果初筛阳性冯某兰系同车厢人员(曹某学现已在石阡县大关隔离点集中医学观察,目前2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密切接触者曹某学的部分乘车及相关活动轨迹信息公布如下:
5月9日12时从中坝留观点乘坐7路公交车(车牌号贵D689D)到泉都街道转盘处下车(13时30分左右)。
请在上述时间乘坐该辆公交车的乘客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报备,居家不外出,并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联系电话:
石阡县防控办:0856-7655908
石阡县社防组:0856-7655110
石阡县救治组:0856-7624099
石阡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