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全力协同推进旅游产业化政策,共包含13条具体措施。
在多层次全方位加快培育旅游业市场主体方面,措施明确将旅游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旅游业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以及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旅游企业予以大力支持;每年认定8个左右省级旅游龙头企业,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此外,措施还围绕重点支持“三个一批”建设,协同推进业态升级;加强景区价格管理,协同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加快盘活闲置低效项目,提升旅游业发展效益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
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罗洪波说:“我们将加强项目的储备、项目的规划,安排资金跟着项目走,给予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大力支持,加快培育一批旅游行业的小微企业、规模以上的股份制企业,促进游产业化融合发展,来助推贵州旅游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