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将贵阳市文昌阁街区、贵阳市甲秀楼街区、遵义市赤水市复兴场街区、毕节市织金县贯城河街区、铜仁市万山朱砂街区、黔南自治州都匀市龙昌街区、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街心花园街区、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老城街区、黔西南自治州贞丰县文昌宫街区等9个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应保尽保,加强调查评估认定,丰富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街区的多元化人居环境改善新路径,培育新业态,大力促进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二、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整体保护,做好活态传承。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街巷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及人文环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强化调研评估和动态管理,以点带面指导地方抓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深入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为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