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杨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杨 海任毕节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公安分局)支队长(局长)(试用期一年);
邵 霓任毕节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禄 杰任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公安分局局长,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金云赛任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春华任毕节市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 翼挂职任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毕节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 亚挂职任毕节市水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杨 军不再担任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贺沛权不再担任毕节市公安局洪家渡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杨 扬不再担任毕节市能源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