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桦受贿一案。该案由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少红担任审判长,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永辉出庭支持公诉。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莫桦利用担任广西来宾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广西玉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莫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莫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