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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爬取5万余部网络视频用于牟利,判刑了!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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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既覆盖了视听作品、图书等传统领域,又涉及拼装玩具、剧本杀等文化创意产业。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柯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用“火车采集器”爬虫软件,从优酷、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采集5万余部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网页版播放地址数据,存储在租用的服务器上。柯某某通过技术解析的方式,将存储在服务器的视听作品转载到其个人运营管理的网站及“某某影院”APP上,提供给网民免费观看。

同时,柯某某承接广告业务,在网民观看“某某影院”APP上其存储的免费视听作品时投放开屏广告,以广告展现量计酬收取广告费,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

2022年5月10日,经权利人报案,公安机关以柯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2023年4月4日,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柯某某提起公诉。同月20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中,侵权视听作品数量众多且权利人分散,涉案证据多为电子证据。检察机关在办理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中,及时提取手机聊天记录、网络平台后台及服务器数据明细等证据,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同时,注重追赃挽损并促成赔偿和解,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新的法治表达,著作权既是文化产业的灵魂,也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助推器。202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2500余人,同比增加1.7倍,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既加强对电影、图书、音乐等传统领域著作权保护,又聚焦计算机软件、数字版权、文化创意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重点问题,持续深化综合履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挂牌督办和打击侵权盗版专项工作。

编辑

任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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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小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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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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